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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无论以三纲六纪为准绳的儒,还是以逍遥自在为最高理想的道,与此都是判然有别的。
宋政府有鉴于此,决定设立经义局,训释《诗》、《书》、《周礼》三经义,命王安石提举经义局,吕惠卿兼修撰、王雱兼同修撰,一批士子参与了修撰工作。其中嘉祐五年庚子(公元1060年)条下云:先生东归时,王荆公安石年四十,提点江东刑狱,与先生遇,语连日夜。
施其惠,若民有难阨,不责其偿。其目的就在于为新法事业服务。无疑,唐末、五代及宋初时出现的这种风俗陵夷、道德沦丧,儒家价值理想的衰落、崩溃的状况,严重影响着北宋中央集权统治秩序的确立。(《王文公文集》卷一,《上皇帝万言书》)为此,王安石积极倡言改革,并提出了改革的蓝图。安石退而精思,至忘寝食。
思想界的这种纷纭歧杂,产生了一道德而同风俗的要求。其中有大量的性命之理、道德之意的内容。下文就围绕这个主题展开讨论,以答复马佩教授。
[20](P284)相反,马文断言:《墨子·小取》就是一个比较完整的逻辑学系统纲要。这个断言的真实性无须引用希腊哲学史上众所周知的事实作烦琐的论证,只要将柏拉图(公元前427--347年)和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年)所处的两个时代加以比较就不难明白。问题在于思维形式究竟何所指?对此人们历来就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即广义的解释和狭义的解释,实际上代表着两种不同的逻辑观。所以,他们都把审治乱、处利害、明贵贱等政治和伦理方面的要求,看作是辩的重要目的之一…… ④中国古代逻辑在其漫长的发展中,基本上一直处于哲学认识论的范围……在先秦辩学中,思维形式的合理性和思维内容的正确性密不可分,致使中国古代逻辑未能从中提炼出严格的推理形式,并且最终未能从认识论中完全独立出来……[19](P1203) 按照这些基本特点,先秦时代的名辩理论正属于逻辑思想的范畴,还没有和意识形态分家,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
我不用普通思维的概念,而代之以逻辑思维的概念。我拒斥前一种逻辑观,而认同后一种逻辑观。
[15] 马文在论证古人善于抽象时,徒劳无功地从古典中摘录了一长串材料,包括《易传·系辞》的一阴一阳之谓道,老子《道德经》关于道的思辨,《庄子·天下》所载辩者二十一事和惠施的历物十事,《墨子》的《经上》和《大取》对同、异、有、无的说明,公孙龙的《名实论》的名实关系的理论,全部不超出我所谓一般的抽象思维的范围,没有一个可以作为我所谓半形式化的抽象思维的例证。据西释中的合法性的根据即在乎此。有时能指(字面)属于狭义,所指(意义或对象)却属于广义。熊十力说:中国学者、其所述作、不尚逻辑、本无系统。
起初有些名辩理论研究者凭一己的直觉与良知,也只是将其研究对象称为中国逻辑思想,而未敢标榜为中国逻辑学。[4] 思维形式的狭义解释是苏联哲学界在20世纪50年代初对逻辑学问题的讨论中提出的。马文用以证明中国古代存在推理形式的研究的全部根据,就是《墨子·小取》有关或、假、辟、侔、援、推、是而然、是而不然、不是而然、一周而一不周的论述。马文批评道:说中国人不善于抽象是片面的、不正确的。
在20世纪50年代对我国逻辑学界有过重大影响的苏联逻辑学家斯特罗果维契,就从思维形式的广义解释出发,得出结论:形式逻辑也和任何科学一样,是有党性的。因此,没有对概念、命题、论证等思维形式的研究,也就不可能有对推理形式的真正研究。
辩则尽故(古代辨与辩通,荀子所谓辨则尽故,意即辩则尽故),家常话耳,含糊而笼统,若不根据西方逻辑学的充足理由律加以诠释,如何能刷新它的意义,抬高它的价值,用以证明中国古代逻辑学研究了逻辑规律?这也是典型的过度诠释。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思维的形式这个用语的。
两论的分歧不在于据,而在于释:正确诠释还是过度诠释? 据西释中的不可避免性使马文陷入尴尬的吊诡:摒弃‘据西释中的主张遭到主张者的摒弃。但不能像某些学者那样,把彼、此说成变项,它们是自然语言中的指示代词,没有被改变原义而赋予新义,不具有形式语言的性质。希腊人的普通思维在柏拉图时代,或苏格拉底时代,或更早的时代,已经发展成熟。由思维形态构成的理论是逻辑思想,逻辑思想是从逻辑思维发展为逻辑学的中介环节。[3](P330) 另一种逻辑观是以狭义的思维形式作为研究对象。所谓《正名》篇中充足理由律的提出比莱布尼茨的提出要早一千多年,不过是无稽之谈。
就其现实意义而言,是全人类全世界共享的逻辑学,作为计算机理论基础的是这种逻辑学,被联合国教科文列为七大基础科学之一的是这种逻辑学。马文的衡量中国古代有无逻辑学的标准的后果,就是导致逻辑学与逻辑思想两个不同概念的混淆。
[7](P393)马文说:中国古代逻辑完全用自然语言来说明推理形式也是一种形式。当前件普通思维发展成熟(即具备‘三个标志)为真而后件逻辑学产生为假时,这个假言命题就是假的。
即法家墨家故籍稍存者、条理稍整、亦不得称为系统的著作。所以,在逻辑思想中,逻辑术与诡辩术并存,与哲学、语言学及其他知识也纠缠一起。
不言而喻,亚里士多德能够创立三段论系统则受益于他的系统化能力。《易》之十翼、特为后儒传疏导先路。3.马文说:认为唯有像西方传统逻辑那样,既用自然语言,又用一定的符号公式来论述推理形式,才能算是对推理形式的研究,这也是一种片面性。推理形式是由概念变项或判断变项所组成的一组判断形式。
就传统逻辑而言,狭义的思维形式是用概念变项或命题变项代替思维形态中的具体概念或具体命题的结果,所以撇开了思维的具体内容。看来,作者有一个奇怪的设想:在逻辑学中主要研究对象是推理形式。
但是,作者把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与中国古代逻辑当作同一概念,也就等于把逻辑思想与逻辑学当作同一概念,这就引起一系列理论问题,主要是:政治和伦理思想具有阶级性,语言具有民族性,把直接受到政治、伦理思想的制约又与语言属性混合或混淆的名辩理论当作逻辑学,岂不是与逻辑学没有阶级性和民族性而具有全人类性的观点相矛盾?把思维形式的合理性和思维内容的正确性密不可分的名辩理论当作逻辑学,岂不是与逻辑学的特征在于撇开思维的具体内容而研究思维形式的观点相矛盾?把未能提炼出严格的推理形式的名辩理论当作逻辑学,岂不是与逻辑学以有效的推理形式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观点相矛盾?……这些基本特点表明,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与逻辑学有根本的区别,它的致命伤就是由于带有意识形态属性而陷于逻辑与价值的混淆,以至走向逻辑的反面:逻辑矛盾。如果我也用老调重弹的方式作答,那就没有多大意思。
亚里士多德开创了逻辑学时代,被公认为逻辑学之父。名辩理论的出现证明中国古代有逻辑思想,不足以证明中国古代有逻辑学。
在先秦,从孔子到荀子都是为了实现正名治国的政治主张而提出并发展正名思想。【摘要】广义的思维形式即思维形态不是逻辑学的研究对象,狭义的思维形式才是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就传统逻辑而言,狭义的思维形式是用概念变项或命题变项代替思维形态中的具体概念或具体命题的结果。[10]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C],商务印书馆,1999. [11]波波夫 斯隹日金.逻辑思想发展史——从古希腊马罗到文艺复兴时期[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 [12]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13]柏拉图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14]威廉·涅尔 玛莎·涅尔.逻辑学的发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15]程仲棠.文化的终极关怀与逻辑学的命运——兼论中国文化不能产生逻辑学的根本原因[J].中国哲学史,2008(1). [16]吳大猷科学哲学文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 [17]卢卡西维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18]李匡武.略论中国逻辑史的研究对象和方法[A].中国逻辑史研究[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19]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Ⅱ[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 [20]黄克剑 等.熊十力集[M].北京:群言出版社,1993. [21]程仲棠.评张东荪的文化主义逻辑观[J],中国哲学史,2006(3). [22]王先谦.荀子集解[M]诸子集成(2).上海:上海书店,1991. 进入专题: 逻辑学 逻辑思维 思维形式 。[2](P18)并强调:思维的形式根本不能同内容分开。
如果逻辑思维仅仅具备马文所谓三个标志而缺乏这两种能力,那么它的理论成果永远不会超出逻辑思想的水平,永远不会上升为逻辑学。狭义的思维形式指不含具体内容的概念形式、命题形式(判断形式)、推理形式和论证形式,一般由变项与逻辑常项组成(简单的概念形式和命题形式可由概念变项或命题变项单独构成,不含逻辑常项)。
把这种有名无实的中国逻辑学当作世界三大逻辑学之一,虽足以自欺,却未必能够欺人。概念是思维的细胞,命题是推理的前提和结论,而推理又只是论证的部分、因素。
促使我决意答辩的,是马文提出的一个衡量中国古代有无逻辑学的标准,那是一个流行的逻辑学定义,但定义中用以表示研究对象的关键词思维形式是有歧义的,人们可以作不同的解释,使得究竟什么是逻辑学,马文究竟以什么作为衡量中国古代有无逻辑学的标准,成为问题。《从杀盗非杀人看逻辑与价值的混淆》,《.中国哲学史》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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